(五)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七)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监督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组织、协调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督查,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车辆管理以及重要接待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规划统计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研究提出“一票否决”的执行意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四)宣传教育处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