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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信访处
  承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区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6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市政府征地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共青团负责人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5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1、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均为副县级,核定局长各1名,副局长各2名(正科职),人员编制含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内。
  2、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天心区分局、岳麓区分局、开福区分局、雨花区分局为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长沙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四)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按中编办《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执行。
  (五)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中组部组通字〔2004〕22号、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04〕9号和长政办发〔2004〕4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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