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地质环境处
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十)矿产开发和储量管理处
承担对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责任;执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管理全市矿产储量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依法进行探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定权限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核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调处矿业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管理地质资料;承担地热、矿泉水和黄金资源的相关管理责任。
(十一)征地拆迁管理处
拟订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草案;承担市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并对区、县(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费用的统一审核、监管;组织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矛盾纠纷;承担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区分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技术档案;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普工作管理责任;承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培训、新闻发布和局机关统一战线、双拥工作;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分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工作;承担管理学会、协会责任。
(十三)综合业务处
负责国土资源政务分中心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业务受理、接待用户业务咨询、进窗资料审核、组织行政审批的呈报、传递、签审和发放批件工作;组织行政审批事务例会;负责与各主办处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协调沟通、信息交流。
(十四)研究室
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课题调研;起草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两型社会”建设中国土资源管理创新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内综合改革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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