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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土地综合整治、测绘、节约集约用地等国土资源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审核市区范围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承担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责任;负责审核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规划与设计;承担指导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负责指导和管理部、省、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项目;承担市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耕地保护处(长沙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责任,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及时补充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组织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责任,拟订土地和矿产资源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监管等政策草案;负责管理测绘行业资金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执法支队财务管理;负责安置补偿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城区分局机关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预算、决算评审。
  (六)建设用地处
  拟订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草案;承办市级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县(市)农用地转用征收备案、县(市)农用地转用、使用审核责任;核准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
  (七)地籍和测绘处(长沙市测绘局)
  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草案并负责实施;承担市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承担管理基础测绘项目、地籍数据库维护更新责任;承担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更新、维护责任;依法对全市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并按权限承担审批责任;管理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的汇交整理和提供社会查询服务工作。
  (八)土地供应处
  拟订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交易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储备管理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转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管理责任;承担地价管理和土地市场监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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