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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责任。参与全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编制市“两型社会”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规划责任。负责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管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责任。
  (九)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
  (十)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依法定权限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核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处置方案草案。
  (十一)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并负责实施。
  (十四)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国土资源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责任。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责任。依法对全市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承担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责任。
  (十七)承担征地拆迁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草案和农用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草案。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后勤、计生、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电子政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修改市级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政策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国土资源事项的司法工作;参与对土地、矿产、测绘执法工作的管理。
  (三)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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