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有关版权管理职责和版权纠纷的受理、调处和处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专利、版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拟定专利、版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三)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版权工作的国际联络、交流与合作。
(四)贯彻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专利技术交易和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五)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长沙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版权纠纷的受理、调处和处罚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