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属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负责直属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督促检查各项粮食风险资金、专用资金的拨补、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粮食行业重点项目的审核、申报与管理。
(七)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仓储设施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粮食统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购储与统计处
制定粮食安全预警方案;做好粮油价格预测报告,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市场和价格;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储存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和轮换,做好储备粮油的监管;指导全市仓储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做好现代储粮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负责全市社会粮油商品流通和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开展粮油商品统计调查分析。
(三)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审核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和执法,指导县(市)粮食局监督检查部门和市粮食监察执法队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处理市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
(四)资产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审核报批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协助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流通设施的建设、维修、技术改造资金;负责市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内部审计。
(五)行业发展指导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建议和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对粮食流通改革发展进行行业指导,组织搞好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粮食企业项目建设指导,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验收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粮食加工设备技术改造、粮食物流市场建设等工作;协助组织粮食产业化工作;负责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的质量、卫生、计量、标准化管理,搞好粮食食品安全管理与粮油工业企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