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长沙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油安全检测,完善市级粮油储备体系,健全粮油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调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粮食安全预警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粮食价格预测;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价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
(四)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总量规模、总体布局;协调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与市级粮食购销的关系;指导县(市)粮食局建立县级粮油储备,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市粮食质量标准,指导企业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油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粮食会展;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完善全市粮食市场体系,搞好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协调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