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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财务监督员5名(副县级);市财政局驻长沙经开区联络员1名(副县级);处长(主任、局长)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长1名、共青团负责人1名,财务监督员3名;资产管理处处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均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4名(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各2名,均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长沙市财政局先导区分局(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为长沙市财政局副县级派出机构,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职)。
  (二)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长沙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为长沙市财政局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三)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3名中含原市国库集中支付局28名行政编制,其人员调整到局机关,待人员自然减员后编制收回。
  (四)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系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有关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安排,并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全市财政总预算;市国资委按国家预算编制规定,负责编制监管范围内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范围内的预算执行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资本收益;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
  (五)与市市政建设局的关系
  市财政局依据政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筹集落实财政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双控”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项目管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市市政建设局主要负责对项目的考核评估和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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