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长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草案,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草案,指导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一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事项;统一管理和组织回收、上缴到期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审核上报和批复各县(市)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竣工项目验收;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绩效评价处
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草案;组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定市本级财政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为制定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十八)金融与债务处
承担审核市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制定、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及管理使用偿债风险准备金责任;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审核并参与各市管举债部门的举债事项,会同相关处室对举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承担编制全市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偿还年度计划草案,组织编制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等相关预算;收集、统计、分析全市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含非银行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责任,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工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参加学习;承担系统工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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