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责任;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责任;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工作,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管理国库资金,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工作;承担管理国库现金的责任;承担市与区、县(市)的资金调度和管理责任,负责市与省财政厅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承担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市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备案,拟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草案;承担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兑付;指导区、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处(长沙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承担审核行政、政法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牵头组织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核工作。
(六)教科文处
承担审核教育、科技、体育、计生、文广新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有关专项奖金。
(七)经济建设处
承担审核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粮食、园林、环保等系统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草案,参与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草案;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基建项目资金;根据市重点工程计划组织编制相关年度预算。
(八)农业处
承担审核农办、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兽医水产、气象、供销社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防汛和农业救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处
承担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监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监督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措施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责任;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人才引进经费管理并参与相关工作。
(十)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