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账管理;承担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责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内外债责任。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指导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财务监督员。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源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法规处)
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承担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草案;编制市本级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彩票发行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草案;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承担审核物价、移民等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汇编并组织实施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承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拟订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牵头负责预算指标审核,承担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责任,办理市与区、县(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市)预算管理工作。
(四)国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