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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电力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
  承担全市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食盐、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电力价格、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延伸服务、电力工程等与电力相关的价费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含管输、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铁路专用线、城际铁路、轻轨等)价格及铁路延伸服务收费和路桥渡口通行收费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环保、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承担城市供排水、供气价格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审核;承担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小区内的停车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
  (六)医药和服务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并拟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承担药品、医用材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评定工作;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电信资费、邮政延伸服务、驾校培训、机动车停车服务(小区内的停车收费除外)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游览参观点门票和运载工具等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中介服务(除房地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务的价格监管工作。
  (七)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负责依法对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掌握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的产销情况、价格异动等因素,适时提出促进生产、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具体方案;负责对价格调节基金重大支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议题收集、准备及督查督办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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