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九)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筹措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指导全市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十一)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主管全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市场物价形势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组织各类价格文件、会议材料和工作总结;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会务、对外接待、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后勤、财务财产、房管等工作;负责全局预算安排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财产的监审;负责牵头协调局政务中心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价格宣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研究起草综合性地方价格规章,审查各类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干部普法教育;负责组织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各类价格(收费)争议;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价格法规咨询、政务公开、价格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和价格案件的处罚、审查工作。
(三)教育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并拟订具体的管理措施;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环保、水务、路桥通行收费除外)、教育收费;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各类学校培训班收费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参与拟订税费改革等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