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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普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监测;牵头组织全市为民办实事目标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普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物流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贸易外经领域统计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完善贸易外经统计方法和制度;承担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负责相关普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能源统计处
  建立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组织开展全市能源统计调查,进行数据质量控制、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并开展相关调查;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相关普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一)服务业统计处
  归口管理、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含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其他业务处室服务业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的统计资料;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评估、认定、考核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统计资料;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有关服务业普查工作;开展统计调研分析。
  (十二)数据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统计数据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及其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管理当期各项普查及专业调查的统计数据资源;负责各城市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各部门统计数据的归口管理,对入库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数据管理及分析,对统计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定期发布统计数据管理成果;负责相关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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