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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课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市统计服务与分析研究工作;组织统计新闻发布会和统计成果宣传工作;组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等统计产品的开发与发布;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全市性重要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并提供各项数据;组织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及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区、县(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和文化产业统计,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相关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对统计指标体系设置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及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的配套研究;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统一管理全市的统计调查项目,拟订全市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项调查方案的研究、整体设计和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并监督市直部门统计制度;统一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地方统计机构执行全市统计制度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分类、产品分类等各项国家统计标准,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标准的执行,拟订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开展外国专家在长情况调查。
  (五)农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负责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农产品产量、农林牧渔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统计及县、乡、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及市直各部门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普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六)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制定全市工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法;组织指导有关工业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相关普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七)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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