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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与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各区、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区、县(市)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统一管理全市统计专项普查经费;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负责固定资产登记;承担全市统计局系统中央级统计事业费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审核汇编财务预、决算;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受理和监督全市统计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综合统计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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