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交通运输、水务、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旅游、特种设备、农机、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工。公安、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监管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分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局负责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负责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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