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职业卫生现场检查职责;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协调处
  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煤炭、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宣教培训处
  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及其资格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9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由市直接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中央、省在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