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事故调查处)
负责法制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起草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初审职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职业卫生现场检查职责;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初审职责;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烟花爆竹行业职业卫生现场检查职责;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初审职责;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职业卫生现场检查职责;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订职业卫生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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