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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依法履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和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使用。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会务、车辆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科技兴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依法组织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受、处理和上报工作,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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