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交流处
统筹协调我市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往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际交流规划和全市友好城市发展规划及市级友好城市的交流计划;负责全市友好城市的日常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全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友好城市或全市经贸合作伙伴关系城市(及其他友好关系城市)的对口交流以及来访团组、人员的接待和出访团组、人员的派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其他对外友好关系的缔结及友好交流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重要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负责安排副市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见、会谈、宴请等重大外事活动;负责外交部、中联部、省外侨办安排的外国重要团组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跨国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外宾或团组访长的组织接待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对执行外交政策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供相关对外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配合外宣部门做好涉外新闻报道工作;指导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外国及香港、澳门媒体记者来长采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点的审核、呈报和有关管理工作。
(四)侨务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侨务政策法规在我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起草涉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长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长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承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及华侨回国定居等相关手续;负责调研综合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推广侨务信息;负责全市侨务信访、侨务扶贫和侨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县(市)开展侨务工作;协调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负责联系长沙市华商联合会的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建议、指导、推动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开展交流合作,加强涉外宣传;负责邀请重点华侨华人并安排其在长活动;协助安排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在长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五)港澳事务处
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港澳事务;负责全市与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负责港澳地区访长团组的接待;负责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涉港澳的相关事宜;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的建议;对我市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协助做好港澳同胞在我市捐赠公益事业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涉港澳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在长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港澳同胞在长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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