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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我市与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建议;对我市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依法维护在长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协助做好全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宣传和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工作规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外事礼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培训工作。
  (二)涉外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安排及审核、报批等相关事项;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出访任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协助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行前外事纪律教育;协助做好全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承担长沙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工作中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邀请外国人来长签证通知函电的审核、发放工作,协助做好来长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审核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涉外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长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涉外案件、事故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审核在长举办的国际会议;负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的涉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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