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加挂长沙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可分别使用长沙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长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2、加强涉外涉侨涉港澳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我市的落实情况;拟订我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审核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制定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外文件。
(二)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