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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研究室),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市人民政府机关刊物《城市化导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和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增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的相关职责。
  (三)增加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起草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全会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理论文章,单独或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综合性材料。
  (二)负责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制订可行性论证方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或专题性信息、动态;负责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研究的对外宣传和交流。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评估的联络、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政策文件。
  (六)负责《决策咨询》、《调研参考》、《每日视点》、《信息专报》的编辑、发送工作。
  (七)联系指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综合、调研、信息、专家咨询、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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