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2010〕14号)
各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省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省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近年来,省管企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有些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问题。规范和协调好劳动关系,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关系的有关政策,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省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排查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各省管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本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统筹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一是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时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切实重视对职工基本权益的保护,依法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对职工自愿办理内退的,要完善申请等手续。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的薪酬规定,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关于个别企业职工收入偏低问题。对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有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的,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要根据当地养老保险调整和物价变化情况,适当提高内退、下岗人员生活费标准。三是关于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处理问题。要严格执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严格执行安置政策,认真做好涉及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问题。四是关于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政策,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五是关于解决好工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和待遇问题。要按国家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和发放伤残费用,切实维护好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省管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对暂时难以解决的政策性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合理设定提高工资收入等预期,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