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财监〔2010〕16号)
各省管企业:
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经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三个阶段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面完成省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
各省管企业要进一步深入领会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处理政策深入人心,打消侥幸心理,彻底暴露企业“小金库”问题。各企业要在整改落实阶段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在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中,要认真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结果,重点关注“零申报”、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出现“小金库”的业务环节和重点部位。
在整改落实阶段的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中,各省管企业要对其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再动员、再部署、再自查、再上报,对照《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确定的“小金库”概念,仔细查找,认真纠正,重新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在“回头看”活动中,企业主动补充申报的“小金库”仍按照自查自纠政策从轻从宽处理。
各省管企业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结束后,要将全部子企业重新填报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进行汇总,形成集团汇总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并将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的活动情况,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中作专题报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
二、全面梳理,确保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按照《关于省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省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确保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得到整改和纠正处理。整改工作包括:是否将自查发现的“小金库”资金或资产全部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违规开设的“小金库”单位账户或公款私存“小金库”帐户是否撤销; “小金库”涉及的应补缴的税款是否已全额补缴;应追回的已支出“小金库”金额是否已全部追回;个人应退还的违规所得是否已全部退还;是否已按照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