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1〕7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实施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调机制。省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商务、工商、质监、国资、电力、人民银行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综合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承办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传输及反馈工作。
(二)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四)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要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制定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职责,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供涉税信息,形成覆盖省、市、县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