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国资财监〔2010〕15号)
各省管企业:
为促进省管企业科学发展,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体系,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提高财务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和《
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工作(以下简称财务管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控的重要性
随着省管企业集团化经营的迅速发展,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含省国资委委托管理的企业,下同)的数量不断增加、级次普遍较多,如何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管企业需要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财务管控是集团公司依法通过财权配置、制度安排等方式,对其所出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以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管理活动。
近年来,省管企业对集团公司财务管控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由于受体制、制度等因素的制约,财务管控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如集团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相互之间的财务权责不清晰,财务管控制度建设滞后,资金管理分散、使用效率不高,财务预算管理缺乏刚性约束,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所出资企业的财务信息等,使企业集团财务风险不断积聚。因此,加强财务管控,提高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控制力,尤其是资金的集中控制力,对防范企业集团财务风险,促进企业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加强财务管控,能够发挥集团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财务协同效应,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实力、综合社会影响,借助集团较高的信誉和信用等级,多渠道、多方式筹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合理集中和调配资金,满足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提高投资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便于及时掌握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集团财务制度的执行效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实现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行为的有效监督控制,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集团的财务战略作出针对性地调整,提高集团资本运营效益,促进集团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