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支持将省管企业中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产业关联度高的优质资产或企业股权,通过定向增发、现金收购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企业集团资产聚集和主营业务发展的主要载体。同时,鼓励自有资金充裕的省管企业参与省管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认购定向增发股权,增强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对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要加大重组整合力度,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
五、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一)动态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省国资委将建立和完善省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测系统,按行业对标分析上市公司在同行业板块中国有股权和市值、效益变动情况,定期形成上市公司运行质量分析报告。加强对上市公司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的管理,研究和推进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依法规范操作,防止企业之间或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不规范事项。增强防范意识,注重维护“全流通”环境下国有股权益,持股比例低的企业,必须研究制定提高控股比例的措施,逐步提高持股比例;持股比例高的企业,经批准可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减持或增持。支持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益,发挥融资平台作用,提高再融资能力。
(二)强化国有股东法律和保密意识。国有股东要严格依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依法处理与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要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问题。要严格履行对证券市场的各项承诺,对已承诺事项要按时、保质完成,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市场形象。在资产重组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时,要严格控制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知情人范围,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外泄。
六、做好企业重大融资工作
(一)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做好融资规划。省管企业要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制定融资规划,根据筹资能力确定企业发展速度和规模。要高度重视和逐渐解决资产负债率高、短期偿债压力大、短贷长投以及银行多头开户等问题。要与银行、信托企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单位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企业重大项目资金供应安全。
(二)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鼓励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度高的省管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募集资金,进行重大项目建设或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规模相对较小的省管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式债券吸引公众投资,解决新上优势项目的资金难题。支持企业综合运用(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或者通过资产托管、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产品,实现低成本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