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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2011〕1号)


各省管企业:
  《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8日省国资委第14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企业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省管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管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制度普遍确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初步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员工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但是,与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相比,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相比,省管企业还存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收入分配关系未理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2011-2013年是省管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也是建立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的攻坚时期。为推动省管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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