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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教育附加费有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执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启动公办园建设奖励制度,制定企事业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经费补贴政策,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启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向社会力量办园购买学位服务,弥补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城市低保和农村贫困家庭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大型国有企业、部队和院校、机关和社会团体办好所属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遵循“你规范我扶持、你降费我补贴、你优秀我奖励、你杰出我录用”的工作思路,出台促进民办园发展的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区整体布局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和管理,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重点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坚持便利为民的服务原则,为农村幼儿提供安全、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四)启动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标准化幼儿园数量
  新建公办幼儿园、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在规划设计、建筑标准、外观风貌、园舍面积、厨房建设、教职工配备、办公设施设备、班级规模等方面,达到国家建设部门、教育部门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各县(市、区)要突出政府在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做到统一规划、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幼儿园建设中和投入使用后,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不断提高新建幼儿园标准化程度。对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新建民办幼儿园,政府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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