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方案的通知
(鲁国资企改〔2011〕1号)


有关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确保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有效配置企业资源,实现企业“十二五”战略规划落地,根据《省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鲁国资企改〔2007〕23号)的相关要求,对省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方案和全面预算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预算管理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十二五”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战略规划;
  (二)“十二五”期间预算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以及预算年度的相关指标(附件1);
  (三)预算年度的环境分析,包括企业存在的机遇和挑战,自身的优势和不足;
  (四)预算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方针或策略;
  (五)预算年度的预算管理重点,完成预算目标的保障措施;
  (六)可能影响企业预算指标完成的关键因素说明;
  (七)预算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的编制说明,包括产销量、收入、成本、利润、各类投资、筹资等预算指标的目标制定依据,并与上年实际数对比说明;
  (八)预算年度各项预算重要指标的分解情况,以及预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表格(附件2)。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全面预算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全面预算的执行、分析、控制、考核等情况(企业每季度预算执行、分析和控制的材料,以及企业决策机构对预算执行、分析和控制做出的审议意见应单独作为附件);
  (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预算完成情况;
  (三)进行预算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原因、相关指标调整的情况以及预算调整所履行的程序等;
  (四)预算调整涉及的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企业战略规划修改情况;
  (五)通过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有关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要严格全面预算的调整,对于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企业,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批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
  (二)为确保全面预算的及时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方案(包括电子文档)及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有关决议,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省国资委备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应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国资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