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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11〕5号)


各省管企业:

  按照我委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和产权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三年规划,各省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已基本实现正常运行。为进一步做好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

  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是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的子系统,是产权管理信息化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该系统的管理范围延伸到国有资本有控制力的末端企业,涵盖了企业的产权从初始投资、运营管理到变动、退出的全过程。加强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对各级出资人做好企业管理、资本运营、重组整合,以及制定战略规划、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都将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挥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的动态监控,注重信息的集成、共享与协同,全面系统地做好信息数据分析,不断提升自身产权管理工作水平。

  二、确保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有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管企业要建立健全保障系统规范有效运行的组织体系,明确分管领导、主办部室和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确保本集团内国有资本有控制力的企业(以下简称权属企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加强对各级企业的监督指导,落实各级企业对其下级企业的管理责任,保证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运转顺畅。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和应用,系统应用的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按照要求将权属企业纳入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数据,做好汇总分析工作。系统应用相关人员分为填写人、审核人和上报人。填写人应按要求对系统内的企业基础信息、长期股权投资、月度经营指标、年度财务决算等全部信息和数据进行录入或导入,上传有关证书图片和资料,对信息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人应对填写人录入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审核,对信息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上报人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执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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