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11〕3号)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管企业: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管企业(以下简称年检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理、所属各级企业的年检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年检单位组织复查、省国资委抽查的步骤和方式进行。
二、各年检单位督促所管理、所属企业及时通过网络(http://www.sdsgzw.gov.cn网站“产权资料填报”栏目)填报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的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核实。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检工作开展情况,日常业务办理流程、机构人员职责落实、制度建设以及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
(二)2010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户数变化情况;国有资产存量分布情况;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分布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的对策。
(三)产权登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提高产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产权登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及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请各年检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检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复查工作,4月20日前将2010年度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报告(附相应电子文档)报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省国资委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各年检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刘飞 尚博
联系电话:0531-85103621、85103615
邮箱地址:cqc@sdsgzw.gov.cn。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