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审计机关的工作创新。
《条例》要求审计机关加强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配置、使用、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为我们绩效审计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
《条例》还根据审计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对规模较小、内部管理严格或者当年度已进行过审计监督的部门和单位施行简易操作方法,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市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以
《条例》作为开展审计工作、执行审计业务的指南,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改进方式方法、推进结果公开、健全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切实提升审计队伍素质。
《条例》对审计人员的依法审计能力和职业道德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对绩效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的规定更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
《条例》和提高审计干部综合素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依法审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努力改进审计方式方法。
《条例》规定了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跟踪审计、联网审计等多种方式,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更新审计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审计的执行力。
(三)大力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的广泛需求。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多种传媒,便捷有效地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增强审计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广大审计干部要从推进依法治市、促进徐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依法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开创徐州审计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徐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