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审计条例》的意见

徐州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审计条例》的意见
(徐审发[2011]57号 2011年5月6日)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条例》精神,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徐州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52条,对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审计对象和内容、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对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进一步健全了地方审计法规体系。《条例》的制定,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全面总结审计实践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为今后地方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能。《条例》规定,对于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这从程序上保证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能够在项目结算中得到有效执行,增强了审计决定的权威性。《条例》还规定,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政府交办,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定事项等进行审计监督,这有利于发挥审计在揭示问题、防范风险和服务决策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