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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复查2009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和评选推荐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复查2009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和评选推荐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鲁企文明委〔2011〕1号)


各省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并评选表彰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评选范围

  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凡是纳入省国资委监管的省管企业及其权属的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均有资格参加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评选。重点以推荐基层单位为主。

  二、复查、申报和评选推荐办法

  (一)2009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复查。参加复查的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各省管企业要对照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配合省管企业文明委对所属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认真进行考核并提出复查意见。省管企业文明委将对能够保持先进性的文明单位,对其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予以确认;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单位,将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将撤销其省管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2010年度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推荐。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对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自查,写出自荐报告,并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省管企业文明委提出申请。省管企业文明委将组织实地考核,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审核确定。对拟命名表彰的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组织复查和申报工作,并形成客观详实的自查材料,按时上报省管企业文明委。

  (二)各单位在填写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和申报表时,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三)所有复查和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省管企业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自查报告及申报材料需附电子版。

  联 系 人:王彤 马庆军

  联系电话:0531-85103703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1531

  房间

  邮  编:250101

  电子邮箱:sdqywmw@126.com

  附件:

  1.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表。

  2.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3月3日

  附件1:
省 管 企 业 文 明 单 位 申 报 表

  单 位 名 称
  省管企业名称
  填 表 日 期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人/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或国有比例)

党政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

单位规模

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员数量、组织机构、专职政工干部的配备)

曾获得的荣誉称号(近两年以内)

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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