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府〔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9〕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赋予供销合作社新的历史使命,既给供销合作社明身份、定位子、压担子、给扶持,同时又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和粤府〔2009〕173号文精神,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加快向现代流通业态、综合经营服务和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充分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公益性服务作用,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更好地发挥供销社在农资销售和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优势、一网多用、升级网络、提升功能,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建设。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贸、工商、农业、税务、国土、房管、公安、安全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扶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改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点、各类农家店和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切实为三农服务、助农增收。各县(市、区)要加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储备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业务,公安、安监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云府〔2006〕51号)精神,打击私运、私藏等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科学合理设点,适当增加销售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协会,建设集散交易市场,各有关部门要协助供销合作社收编、整顿、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并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