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1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综合〔2011〕5号)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3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充分肯定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明确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对做好今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和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将《意见》精神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国资监管工作的支持。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实质。要把组织学习《意见》,吃透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国资监管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在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和监管企业等各个层面组织学习讨论。要把学习《意见》与学习省委书记姜异康同志到省国资委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上姜大明省长讲话、王仁元常务副省长讲话以及谭成义主任的工作报告结合起来。通过学习,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理清思路,明确方向。
三、攻坚破难,在体制机制完善和集中统一监管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确保实现“三统一”、“三结合”。二是拓宽监管范围,实现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三是加强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完善业绩考核、重大事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同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国资监管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四是建立健全县级国资监管组织体系,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强化措施,在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有新的进展。要在推进战略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快调整产品、产业、市场结构等方面强化工作措施,解决企业转型升级“转什么”、“怎么转”和“转到位”的问题。通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定位,化解企业在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制约,做优做强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