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部分企业(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
(一)召开民主测评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作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及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附件3)。参加测评会人员范围一般为企业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一般包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正职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三)查阅资料。主要包括党委会议纪要、记录,主要领导的批示、批办件,规范性文件,牵头与协办单位联席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
(四)分析评价。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形成对每个被检查企业的检查报告、反馈意见、民主测评汇总表等材料。
(五)反馈整改。省国资委党委将采取适当方式向企业党委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并转企业领导人员主管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将其列为实施党政领导人员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被检查企业根据反馈的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国资委纪委。
四、其他事项
(一)这次抽查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4月中旬完成省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4月底之前完成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二)请各企业向考核组提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及其电子版。
(三)民主测评所需的表格由各企业按照附件提供的样表负责印制。
请各企业党委接通知后按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有关检查的具体事项由检查组与企业沟通确定。
联 系 人:崔春香 孔庆川
联系电话:(0531)85103587、85103599(传真)
附件1: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省管企业领导班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略)
附件3:省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情况民主测评表(略)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1年3月23日
附件1:
检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