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评估工作
要按照《
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2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要求,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2011年,结合立法修订工作需要,将要对《重庆市主城尘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区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和《
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等4件政府规章实施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由起草和实施部门承办,市政府法制办要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帮助。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要协同各相关部门,于2011年6月底前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方案,认真开展评估工作。负责政府规章实施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做好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有关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开展市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附件:1.《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进程安排表》
2.《2011年市政府规章英文译审工作进程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进程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提交送审
稿时间
|
1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
| 市国土
房管局
| 5月底前
|
2
|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 市交委
| 5月上旬
|
3
|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市政府
应急办
| 5月底前
|
4
| 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 市工商局
| 4月底前
|
5
|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
| 市水利局
| 5月上旬
|
6
|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
| 市市政委
市工商局
| 7月底前
|
7
| 重庆市微型企业促进和管理办法
| 市工商局
| 5月底前
|
8
|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 市人力
社保局
| 5月底前
|
9
| 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 市规划局
| 5月底前
|
10
| 重庆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5月上旬
|
11
| 重庆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 市地税局
| 5月中旬
|
12
| 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市质监局
| 5月上旬
|
13
|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市园林局
| 6月底前
|
14
| 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土地管理办法
| 市移民局
| 6月上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