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的意见
(渝府法制发〔2011〕1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渝府发〔2011〕28号文件印发施行。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立法计划,进一步做好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对于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做好民生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立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通过立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行政立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对于审议项目和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对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制定立法工作进度表,有计划地推进行政立法工作。要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处室、责任到人。要安排精干的工作人员从事立法起草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要按照立法项目起草要求核拨立法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通过召开立法进度推进会、落实相关处室责任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立法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

  三、提高立法质量

  质量是法律的生命。要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提高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质量,力求使行政立法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重在细化、实化法律规定,增强针对性、操作性。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了解国际国内立法动态,把握所调整事项的内在规律和特点,找准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起草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难点和协调情况,征求相关部门、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说明,并附相关部门正式回复的书面意见。送审稿要做到结构合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对不符合要求以及不成熟的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程序退回起草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