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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开发票征收率的通知(2011)


  附件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行 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分项征收率(%)

备 注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交通运输业

公路内河运输

5.91

3

0.21

0.09

0.06

2.5

0.05

 

其中地方教育附加在征管系统“其他应征”另行开具

装卸搬运

5.86

3

0.21

0.09

0.06

2.5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

5.86

3

0.21

0.09

0.06

2.5

 

 

 

金融保险业

贷款利息

25.6

5

0.35

0.15

0.1

20

 

 

 

文化体育业

播映、各类培训等

5.86

3

0.21

0.09

0.06

2.5

 

 

 

服务业

住宅出租

5.73

1.5

0.105

0.045

0.03

0.05

 

4

需提供房产证明

非住宅出租

18.3

5

0.35

0.15

0.1

0.7

 

12

 

设计、咨询、代理、租赁等个人劳务项目(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6

5

0.35

0.15

0.1

3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其它劳务(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1

5

0.35

0.15

0.1

2.5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转让无

形资产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1

5

0.35

0.15

0.1

2.5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销售不动产

转让住宅

6.6

5

0.35

0.15

0.1

1

 

 

计税依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转让非住宅

8.6

5

0.35

0.15

0.1

3

 

 

计税依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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