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开发票征收率的通知(2011)
*注:本篇法规中所附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已被: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人代开发票征收率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181号)(发布日期:2011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开发票征收率的通知
(渝财税〔201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号)的规定,现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渝地税〔2010〕67号)所附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代开发票征收率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行 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分项征收率(%)

备 注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交通运输业

公路内河运输

5.91

3

0.21

0.09

0.06

2.5

 

0.05

 

其中地方教育附加在征管系统“其他应征”另行开具

装卸搬运

5.86

3

0.21

0.09

0.06

2.5

 

 

 

 

建筑业

有外出经营证明并注明账务核算健全

3.36

3

0.21

0.09

0.06

 

 

 

 

税票注明: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外来建筑安装有外出经营证明但账务核算不健全的

4.36

3

0.21

0.09

0.06

 

1

 

 

税票注明: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外来建筑安装无外出经营证明或未报验登记的

6.86

3

0.21

0.09

0.06

2.5

1

 

 

 

金融保险业

贷款利息

8.1

5

0.35

0.15

0.1

2.5

 

 

 

 

贷款利息(提供核算证明)

5.6

5

0.35

0.15

0.1

 

 

 

 

 

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各类培训等

5.86

3

0.21

0.09

0.06

2.5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