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2010年度省管企业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国资宣信〔2011〕5号)
各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省管企业信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我委近期将对2010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注重制度建设,专兼职机构人员健全,对重要信访事项反应快,处理及时。信访部门凝聚力强,协调有力,信访干部爱岗敬业,精神状态良好。在领导干部接访、化解信访积案、创新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实施《
信访条例》、《省管企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工作程序完备,能严格按规定办理或复查信访事项、逐级出具书面答复、及时上报附件齐备的办理报告并通过审核。
3.问题解决彻底,能够根据政策法规及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有效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
4.对信访程序已终结,但仍坚持上访、缠访、闹访人员或集体访核心人员,稳控措施积极到位。特殊敏感时期工作措施得力,将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二)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信访业务熟练,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宗旨意识强,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真诚对待上访群众,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勇于同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工作严谨细致,埋头实干,事迹突出。
二、评选办法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中的省管一级企业由省国资委根据2010年全年信访工作综合情况确定;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中的省管权属企业和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省管企业评选推荐,报省国资委审定。各省管企业分别推荐1个权属企业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名个人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