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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六、化解矛盾,做好应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认真对待各类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咨询等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对于已经发生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各区、县经济信息化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定时限书面答复市经济信息化委,并提交案件中所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各区、县经济信息化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经行政复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各区、县经济信息化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八、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首长要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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