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共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4.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项目申报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联 系 人:郑理莹、王晋
联系电话:23112771、23112685
地 址:人民大道200号1342室
邮 编:200003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61123260、6112327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
支持行业、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对贯彻《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具有示范意义、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不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鼓励相关政府部门指导、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
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
支持应用型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基础平台的建设完善。对具有示范意义、体现创新性、应用领域广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三、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
支持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市场交易、资质认定、评比评价、专项资金申请、社会管理等环节批量使用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至少使用50份以上)。对贯彻中纪发(2011)16号文在工程建设领域使用信用产品的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具备明确信用产品应用推广计划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不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鼓励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
四、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围绕信用市场的需求开展信用产品创新研发。对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创新性、在关键技术瓶颈方面有一定突破的应用性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
五、信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