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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1]290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1〕130号),切实加强本市食品工业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集中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乳制品行业、食品添加剂行业及国家统一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产品的专项整治。
  完善机制。加强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企业管理。
  强化责任。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组织履行自律责任。
  加强督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和监督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严格做好乳制品行业准入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准入核准工作,建立完善乳制品工业企业产量动态监督机制,确保乳制品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2.支持食品工业领域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要做好食品工业领域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抓好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要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要督促食品工业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高温季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协调做好区域内重点食品工业企业的能源保障工作。
  4.加强食盐市场监管。通过环境整治和市场建设,维护食盐市场安全,指导督促盐业稽查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以工业盐冒充食盐的违法案件和行为,加大对地下加工窝点和批发窝点的查处力度。
  (二)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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