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申报程序要求。《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规定,设置普通本科学校(包括学院更名为大学)应当经过论证,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政府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论证报告及拟设学校的章程。2009年教育部在安排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设置受理审批工作时,江苏省考虑到着力解决全省高等教育的结构问题、较好改善全省高等教育的区域布局等因素,未能将苏州科技学院更名上报教育部。
此外,学院更名为大学与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高校、筹建本科高校等情况,均作为设置普通本科学校对待,所以,苏州科技学院更名工作在省内面对更多的竞争对象,如筹建本科大学的有宿迁学院、泰州大学等,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高校的有苏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职业大学等。苏州科技学院作为更名工作主体、省属高校,在练好内功、赶超同行的同时,要积极沟通、加强联系,更多争取并创造机会邀请省政府、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领导、专家来校考察论证、把脉指导,积极形成与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的沟通平台和交流机制。省教育厅作为苏州科技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是最合适的,常州大学、南通大学更名工作也都是由学校主动会同省教育厅完成的,地方政府通过省市共建给予必要支持。相信省教育厅对作为省属高校的苏州科技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向包括更名为大学会有全面考虑和统一安排,相信省政府也会给予充分考虑。
市委、市政府仍将一如既往支持苏州科技学院的改革发展,在尊重上级部门决定的同时,继续配合苏州科技学院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更多的理解关心和大力支持。《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府〔2011〕66 号),明确了“支持和推动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等高校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路子”。《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支持苏州大学等高校创新发展,切实做好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省市共建工作”。《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苏发〔2010〕54号)提出要“形成在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群体。”
值此“十二五”开局之际,希望苏州科技学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大内涵建设力度,紧紧抓住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历史机遇,凝心聚力投入到学院改革和发展工作中去,在各方的支持下,争取在新一轮高校设置审批工作中实现学院更名的目标。
感谢你们的提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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